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6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2    评论:0
导读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按照2020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和“抗疫专项监督抽检”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166批次食品开展了监督抽检,涉及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等7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6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按照2020年“食安龙江百日行动”和“抗疫专项监督抽检”工作部署,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对166批次食品开展了监督抽检,涉及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等7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6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哈尔滨双城区夭骄功勋冰煮羊火锅店销售的散装白酒50%vol(购进日期2020年1月10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哈尔滨双城区夭骄功勋冰煮羊火锅店销售的散装白酒38%vol(购进日期2020年1月10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七台河市桃山区高姐砂锅大骨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鹏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粮原浆(白酒)(购进日期2019年12月28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样品标称生产单位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确认该样品非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鹏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特别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04/16/62487.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