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正文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57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2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41    评论:0
导读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类食品195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41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8类食品195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41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潼南区永新新村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市空心肚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百味切片面包(热加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锦锈广场店销售的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镇双凤村张元华销售的猪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合川区渭沱镇农贸市场54号何世龙销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黔江区渝禾庄镒盟火锅店销售的牙梗,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秀山商场销售的钳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重庆志恒远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仔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销售的小白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璧山区吴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鲜蛋(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重庆市九龙坡区马王车站鄢世荣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云阳县先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重庆代古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极品毛肚,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铜梁区龙城大道分公司销售的菠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武隆县绿态源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销售的、重庆市晶品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仙女山牛肉干(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22a区028号李文利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日
N}RO$RA)A{W$XS1I168BJZK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07/02/68842.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