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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86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9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5    评论:0
导读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食品28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49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7类食品28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49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荣昌区直升联发酒业有限公司千秋酒厂标称生产的小曲固态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重百超市步步高广场店销售的、重庆市正沣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铜梁凤爪卤香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三)两江新区建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鲈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四)重庆市永川区康牛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五)潼南区马东平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六)重庆市沙坪坝区工人村市场1楼周良碧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七)重庆派米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三岔口农贸市场刘学海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城口县文记猪肉销售经营部销售的猪大肠,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重庆市九龙坡区马王车站鄢世荣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代古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鸭肠,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九宫庙农贸市场(主楼一层)滕明碧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石龙店销售的、来自重庆市铜梁区富源鹌鹑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散装鹌鹑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丰都县传碧粮油加工厂标称生产的压榨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北碚区洋腾副食超市金华路店销售的、重庆市巴南区维阳食品厂标称生产的灯影牛肉(烧烤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六)云阳县超前生活用品购物中心销售的芒果,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巫山县永旺购物广场销售的鲜鸡蛋,金刚烷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重庆市千野饮用水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千野山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九)奉节县彰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京宇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夔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璧山区李云吕食用植物油加工部标称生产的亚麻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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