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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6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02    评论:0
导读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11类食品15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41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11类食品15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执行标准、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41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酸价(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贵州源客哆食品厂生产的土豆丝,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贵州源客哆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贵阳广信物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全味轩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糯米陈醋(酿造食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遵义市胡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油豆瓣,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标称铜仁市碧江区梵香园豆制品酿造厂生产的黄豆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贵州省瓮安县华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麻辣)(生产日期:2020/3/15),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福泉市富万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瓮安县中坪镇永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土豆丝,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贵州惠又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生产日期:2020/3/30),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标称瓮安县香溪酱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纯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福泉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丝(生产日期:2020/5/6),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标称瓮安县香溪酱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抽(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一、福泉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贵州风清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片(生产日期:2020/4/6),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标称安龙县千之味调味品厂生产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三、标称安龙县千之味调味品厂生产的生抽(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四、标称安龙县千之味调味品厂生产的老陈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贵阳市、遵义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8月6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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