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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6期)2020年 第7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36    评论:0
导读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17类食品9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4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17类食品9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4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和农兽药残留指标问题:
 
  一、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高新街管委会新洲社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苏州东街466号御景苑2栋1层07号门面的高新区(新市区)苏州东街马丁拌面馆加工自制的烤羊肉串和经营使用的孜然粉,均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解放路79号的新疆万力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丰行水产经销部生产的乌鸡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昌吉市君锐副食品配送商行销售的、标称东阿县天合家禽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白凤(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鄯善县喜多多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帕戈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肉,氧氟沙星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阿勒泰市小吕宰鸡店销售的、标称北屯额河草原食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阿勒泰市雪域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鸽子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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