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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合格油条”?除了判刑,还得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19    来源:温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461    评论:0
导读

近日,温州洞头一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落下帷幕,案件中当事人由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油条而被判刑。经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最终当事人自愿以个人财产支付损害赔偿金1000元。

  清晨的路边搭个摊,或者租个地下室,架一口锅弄点材料,就可以炸油条了。至于这些油条流向哪里,油条品质是否有保障,摊主一概不管,一律不知。

  这样的油条有保障吗?当然没有!那对于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除了用法律约束摊主,是否能够要求赔偿?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近日,温州洞头一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落下帷幕,案件中当事人由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油条而被判刑。经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最终当事人自愿以个人财产支付损害赔偿金1000元。

  你可能没想到,这个案例创了一个“全省第一”:浙江省首个食药安全领域实现公益损害赔偿真正落地的案例。

  知识点:食药安全领域公益损害

  特征

  波及较广,故受害者又具有不确定性,即使受害者提起诉讼寻求救济也面临举证难、索赔难等诸多问题。

  经验亮点

  今年来,洞头区消保委、市场监管、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温州市洞头区食药安全领域公益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公益诉讼与食药安全领域损害赔偿制度有效衔接。办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法院判决或诉前和解结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缴纳资金,并由消保委负责对赔偿资金的收缴、管理。

  具体做法

  此次损害赔偿,洞头依据上述办法,设立“赔偿资金”账户实行专账管理,将分散的单个受害者集合起来“统一维权”。赔偿资金将优先用于保障涉事消费者的赔偿权益,若无特定赔偿对象或长期未被申领,经多部门同意后,可将赔偿资金用于食药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公益项目。让食品药品违法者在刑事、行政处罚之外对广大受害者作出民事赔偿,由此弥补私人惩罚性赔偿惩罚不力的弊端,更好威慑不法行为。

  今年以来,洞头强化部门协作,构建食药安全行刑衔接、社会信用长效联动。截至目前,共查办食药安全违法案件45件,移送公安部门刑事案件5件,法院公布典型案例2起,食品安全金融联合惩戒录入不良信息47家,全面健全食药安全社会共治大格局,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关键词: 标准,油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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