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其中涉及我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才华商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福瑞舫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200袋,共计200公斤,货值2200元,已销售200袋,共计200公斤。未召回原因:启动召回程序,未能实际召回。经排查分析,该批次产品的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人为操作不当,质量控制不严引起的。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40元,罚款人民币2200元。
2、南京晓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晋江市鑫岐典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委托龙海市正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糖醇慕斯纯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公司购进上述产品1箱,共计2.5公斤,货值76.75元,已销售1箱,共计2.5公斤。未召回原因:启动召回程序,未能实际召回。经排查分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造成的。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75元,罚款人民币60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