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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共促消费公平】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有5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5    来源:安康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198    评论:0
导读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5起。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案例一


  杨某经营未经检疫肉品案

 

  2021年7月16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杨某经营未经检疫肉品案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称杨某购进的冷冻进口牛肚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无进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合格证明及冷链追溯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遂立案调查。经查,杨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河南郑州王某处购进牛肚40件,于2021年1月6日下午运回经营场所。当日销售2件,1月7日销售5件。1月12日,杨某将销售出的牛肚全部召回。杨某购进的未经检疫进口冷冻牛肚40件共计480公斤,已销售84公斤,主动召回84公斤,未销售396公斤,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肉品,并给予罚款。

 

  案例二


  仲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年 7 月15 日,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仲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案移送公安机关。该案来源于举报,称仲某现场制售的芝麻油感觉油品异常,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立案调查。经查,仲某事先购买桶装大豆油、芝麻油香精、棉籽油按照100:1:0.5的比例混合罐装在其汽车第二排的铁质油罐中(可装500斤)。该油罐下端有一个电动抽油泵,输油管经改装走暗线从车底一直延伸到车厢后沿,再通往放置于车厢的芝麻油榨油机榨膛口。群众购买时,仲某通过操纵开关将提前贮存的配置油同加工的芝麻油混合、按照芝麻油售卖。李某从2020年11月份开始按照上述制作工艺流程从事现场制售芝麻油经营活动,已销售2800斤,现场扣押半成品油205.71公斤,货值共计5.88万元。平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平利县公安局已正式立案侦查。

 

  案例三


  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6月18日,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张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移送公安机关。该案来源于日常检查,现场发现涉案违法产品,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遂立案调查。经查,张某在宁陕县城关镇四海旅社后巷口摆设的摊点销售圣龙牌肾宝片、金肾丸、红钻伟哥、非洲雄狮、强力性元素等商品,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购进票据、生产企业资质等文件证明上述商品的合法来源。2021年5月18日, 执法人员对扣押的圣龙牌肾宝片、冬虫夏草抽样送检(其他可疑商品因检验基数不足未送检),经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宁陕县公安局已正式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现场查获涉案物品100余盒。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四


  王某某禁止从业案

 

  2021年10月28日,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某进行了处罚。该案来源于汉滨区检察院移交。经查,2020年8月20日,王某某因在经营的蒸面里添加罂粟壳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8月16日,王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等判决。王某某本人目前在汉滨区司法局某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王某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申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4月,石泉县公安局工作中发现该县申某米皮店经营加工销售的米皮辣椒油、调料汤中含有罂粟碱成分。经检测:所检调料汤、辣椒油中含有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吗啡、可待因成分。经查:今年年初由于受疫情影响蒸面店生意不好,申某为了吸引顾客,增加收入,将罂粟果用豆浆机和石窝粉碎加入调料中熬制后添加在酱油、醋汁中,后将含有罂粟的酱油、醋汁调制到蒸面中销售给顾客食用。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申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申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已被刑事拘留。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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