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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8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0    评论:0
导读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等4类食品56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2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等4类食品56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52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亳州、黄山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亳州、黄山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芜湖、合肥、淮北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润磬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亿来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六安瓜片,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黄山市祁门县松潭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祁门红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黄山市祁门庆香红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祁门红茶红毛峰,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芜湖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中山路分公司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五)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包河万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六)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肥东聚龙阳光都市分公司(合肥)销售的白鲫鱼(江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七)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八)芜湖市镜湖区融汇锦江菜市场1号摊位汪显安销售的鲈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九)合肥万景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淮北市相山区惠惠鲜鱼摊销售的罗非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标称安徽盛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产的桑叶茶,经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盛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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