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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1-13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28    评论:0
导读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肉制品、冷冻饮品等3类食品31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肉制品、冷冻饮品等3类食品31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亳州、滁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亳州、滁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合肥新站区柏东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桃红葡萄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鸿瑞婚庆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肥西县三河老六封缸糯米酒厂生产的糯米陈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鸿瑞婚庆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肥西县三河老六封缸糯米酒厂生产的特制封缸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亳州市养之源中药材销售部销售的、标称亳州市金巷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酒(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亳州市谯城区大顺祥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亳州市中粮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皖粮春精品酒(浓香型),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滁州凯玛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亳州市店外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浆酒手工酿造20窖,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亳州市店外店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表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徽食食品有限公司(滁州)生产的水晶肘花,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二)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合肥翡翠路分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徽之韵食品有限公司(合肥)生产的肘花,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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