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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批准三七和黄芪提取物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4    浏览次数:833    评论:0
导读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0年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0/1821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三七和黄芪提取物(extract from Panax notoginseng and Astragalus membranaceus )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涉及新型食品使用要求。

     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2020年12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0/1821号条例,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2015/2283,批准三七和黄芪提取物(extract from Panax notoginseng and Astragalus membranaceus )作为新型食品投放市场,并修订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7/2470附件涉及新型食品使用要求。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三七和黄芪提取物作为新型食品使用的部分限量要求见下表:

授权的新型食品

可作为新型食品使用的条件

其他特殊标签要求

指定食品类别

干眼虫藻的最高含量

三七和黄芪提取物

指令2002/46 / EC中针对一般成年人的食品补充剂,但孕妇食品补充剂除外

 

 

35mg/d

 

食品标签上的新食品名称应为“三七和黄芪提取物”。

 

含有三七和黄芪提取物的食品补充剂的标签应声明,这些食品补充剂不应由18岁以下的人群和孕妇食用。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20.406.01.0034.01.ENG&toc=OJ%3AL%3A2020%3A406%3A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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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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