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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1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4    来源: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7    评论:0
导读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424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抽检食用农产品424批次,检出14批次不合格样品。

   近期,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424批次样品。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424批次,检出14批次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玉林市玉州区新金穗优鲜超市销售的“散装鸭蛋”,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3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郑光彬(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新桥农贸市场)销售的“乌鸡”,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151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检测结果为24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北流市沙垌镇黄秀容菜摊销售的“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089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四)北流市沙垌镇伟炎青菜摊销售的“西芹”,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检测结果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五)北流市沙垌镇伟炎青菜摊销售的“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测结果为0.094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北流市彪记海鲜店销售的“车螺”,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3.5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七)李文华青菜摊销售的“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6-BA),检测结果为0.017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八)玉林市福绵区伊霖水产品店销售的“花甲”,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检测结果为249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九)玉林市福绵区海鲜湾水产店销售的“花甲”,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检测结果为7.7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个体工商户(黄绍贤)(北流市城南一路0018号祥龙市场)销售的“芹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检测结果为0.2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十一)玉林市福绵区皆好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0.10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
 
  (十二)北流市昆展海鲜店销售的“花蟹”,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0.79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十三)北流市昆展海鲜店销售的“带子螺”,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3.1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
 
  (十四)北流市彪记海鲜店销售的“花甲”,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检测结果为515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各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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