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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8期(总第26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0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00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16大类食品103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6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调味品共16大类食品103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6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临沂市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鑫鑫水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新泰市青云街道韩家蔬菜销售部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临沂市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洪星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日照市岚山区云云食品批发行销售的公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东营市东营区永恩食品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聊城市冠县优度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鲤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临沂市山东九州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沭购物中心销售的来自刘强(供货商)的鲤鱼,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八)临沂市临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沂水大名城店销售的海鲈鱼(海水鱼),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沂水大名城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济南优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银都店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水城小磨香油和1批次金水城石磨香油,乙基麦芽酚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均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新泰市新甫街道益兴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广东金雅果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滨州市阳信县信城隆强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潮州市潮安区新一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道-芒果干,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潍坊市奎文区广文乐大叔零食店销售的标称为漯河市粮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彩虹薯条(海苔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二)济南市商河县宏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高青县恒德食品厂生产的老式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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