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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1    来源: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3    评论:0
导读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3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6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0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3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6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9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0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期)涉及我市1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市九里区拾屯镇新星炒货厂生产的葵花籽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葵花籽,抽样编号:GC20320000280630298,生产日期:2020年3月1日,规格型号:10Kg/袋。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标准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企业共生产不合格批次葵花籽20袋,销售8袋,销售额800元,库存的12袋产品已进行销毁处理。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原冷却床冷却风机运转不正常,为了不耽误生产,在本地采购同款风机进行了更换,由于新风机调试存在问题,冷却床送风不均,靠里面的刚炒好的葵花籽未能及时冷却到较低温度,导致不饱和脂肪酸的氧化加剧,从而引起氧化值超标。针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徐泉市监案字〔2020〕00035号。

  二、沛县惠万家购物超市销售的木糖醇面包、麻辣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木糖醇面包,抽样单编号:GC20320000281430283,生产日期:2020年3月23日,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样品名称:麻辣花生,抽样单编号:GC20320000281430281,生产日期:2019年11月05日,规格型号:160g/袋。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公司共购进不合格批次木糖醇面包74.5kg,不合格批次麻辣花生28袋,已全部售出。经排查,经排查,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企业造成的。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25.1元,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沛市监案字【2020】0133号。

  三、徐州利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糖醇面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木糖醇面包,抽样单编号:GC20320000281430283,生产日期:2020年3月23日,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批次木糖醇面包30箱, 共计90公斤,全部销售完毕,后召回10箱。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的。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58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徐铜市监案字【2020】05015号。

  四、江苏欢乐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青年路店经营的糖姜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糖姜片,抽样编号:SC20320000272930565,生产日期:2020-01-18,规格型号:88g/袋。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公司共购进不合格批次糖姜片80袋,计7.04公斤。至检查时已销售54袋,库存26袋已退回生产企业。经排查,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企业造成的。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邳市监处字[2020]P00292号。

  五、邳州市赫森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红薯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红薯片,抽样编号:SC20320000273530541,生产日期:2020年3月1日,规格型号:230克/袋。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标准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批次红薯片100箱,共1000斤,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该厂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因为生产环节到销售环节耗时太久,导致过氧化值不符合标准。针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邳市监案字[2020]00193号。

  六、铜山区华苏百货超市经营的蜜枣粽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蜜枣粽子,抽样编号:SC20320000281430806,生产日期:2020-04-02,规格型号:500克/兜。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不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公司共购进不合格批次蜜枣粽子40袋,2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公司冰柜故障,没能按照规定温度存储。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徐铜)市监案字【2020】16006号。

  七、徐州爱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粽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八宝粽,抽样编号:GC20320000281430182,生产日期:2020-03-15,规格型号:500克/袋。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不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批次八宝粽1箱,10公斤,被抽检后产品即存储在成品库没有销售。经排查,该生产单位由于原料疫情期间存储时间和方式出现问题,导致不合格。针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徐铜)市监案字【2020】13004号。

  八、徐州市诚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辣子鸡味块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香酥辣子鸡味块,抽样编号:GC20320000281430141,生产日期:2020-02-01,规格型号:80克/袋。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批次香酥辣子鸡味块4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经排查,该生产单位由于配料工人临时请假另找他人,看错称导致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针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徐铜)市监案字【2020】13006。

  九、铜山区永发易买得超市经营的香酥辣子鸡味块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香酥辣子鸡味块,抽样编号:GC20320000281430141,生产日期:2020-02-01,规格型号:80克/袋。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公司共购进不合格批次香酥辣子鸡味块4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经排查,产品不合格是由生产厂家造成的。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并能如实说明商品来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徐铜)市监案字【2020】06008。

  十、江苏康泰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极鲜(酱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味极鲜(酱油) ,抽样编号:GC20320000280330399,生产日期:2019年12月20日,规格型号:800ml/壶。不合格项目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 项目不符合GB 5009.2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批次味极鲜(酱油)20件,每件12壶,共计19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经排查,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因为依据GB18186-2000酱油的行业标准的标准规定,酱油的质量等级主要是依据酱油中氨基酸态氮的含量确定的。氨基酸态氮的含量大于等于0.8g/ml为合格产品,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氨基酸态氮项目值为大于等于0.86g/ml,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为质量合格产品,由于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万口”牌儿味极鲜(酱油)标签标示的氨基酸态氮含量标示值大于等于1.0g/ml,所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万口”牌味极鲜标签不符合规定。针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992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丰市监案[2020]18008号。

  十一、徐州新和康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油炸花生,抽样编号:GC20320000281430058,生产日期:2020年4月1日,规格型号:120克/袋。该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批次油炸花生206袋,共24.72公斤,用于抽检27袋,共计3.24公斤;剩余179袋未销售。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料油炸花生保存不当,存放时间过长,导致产品不合格。针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徐州市云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8.9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徐云市监处字【2020】60号。

  十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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