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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5    来源: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30    评论:0
导读

本期公布17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 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18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170批次。

  本期公布171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 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18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样品170批次,具体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1批次:
 
  平定县东浩烟酒商行销售的标称阳泉市平定金梅食品厂生产的面包(蛋糕)铝的残留量超标。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格样品170批次:
 
  粮食加工品3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2批次,调味品18批次,肉制品7批次,乳制品6批次,饮料23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酒类4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制品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糕点16批次,豆制品12批次,蜂产品2批次,检验项目和产品信息见附件。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15投诉举报。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造成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违规使用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膨松剂和稳定剂所致。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9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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