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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非洲猪瘟是什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3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微信号    浏览次数:87    评论:0
导读

近日,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防止多米尼加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那么,什么是非洲猪瘟呢?让小编带您来了解一下。

  近日,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防止多米尼加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那么,什么是非洲猪瘟呢?让小编带您来了解一下。

 

  非洲猪瘟简介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病猪临床表现为发热,皮肤发绀,无症状死亡,便血,淋巴结,肾,胃肠粘膜明显出血。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通报的动物疫病。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仍旧将其列为一类传染病。

 

  病原学

 

  非洲猪瘟病毒是非洲猪瘟科非洲猪瘟病毒属的重要成员,病毒有些特性类似虹彩病毒科和痘病毒科。本病毒“怕热不怕冷”,能从被感染猪的血液、组织液、内脏,及其他排泄物中证实出来,低温暗室内存在血液中之病毒可生存六年,室温中可活数周,加热被病毒感染的血液55℃30分钟或60℃10分钟,病毒将被破坏,许多脂溶剂和消毒剂可以将其破坏。

 

  流行病学

 

  非洲猪瘟病毒不是人兽共患病,它不传人,只会传猪,但是人的行为可间接导致猪的感染。

 

  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主要为健康猪与病猪直接接触传播。未经有效除害处理的餐厨垃圾(泔水)、饲料以及未经高温消毒的肉制品具有传播风险。运输车辆、器具、圈舍、垫料,以及苍蝇、老鼠、蜱虫一旦被非洲猪瘟病毒污染也具有传播风险。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

 

  症状表现特点

 

  自然感染潜伏期5~9天,往往更短,临床实验感染则为2~5天。

 

  发病时体温升高至41度,约持续四天,直到死前四十八小时,体温开始下降,临床症状直到体温下降才显示出来,故与猪瘟体温升高时症状出现不同,最初三至四日,猪只食欲减退,躺在舍角,强迫赶它,则表现出极度虚弱,尤其后肢更甚,脉搏动快,咳嗽,呼吸快约1/3,呼吸困难,浆液或粘液脓性结膜炎,有些毒株会引起便血,呕吐,血液变化似猪瘟,体温升高时发生白血球性贫血,一般发热后第七天死亡,或症状出现仅一两天便死亡。


  防治现状

 

  我国将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烈性外来疫病,其强毒力毒株对生猪致病率高,致死率100%,没有特效药、没有疫苗,所以一旦发现必须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采用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饲养生猪,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提高养殖场所的生物安全水平。严格内部管理,生产区与生活区要安全隔离,不在饲养区内吃饭,避免非工作人员与家猪直接接触。提醒养猪场(户),严禁从疫区调运生猪。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家猪与野猪、钝缘软蜱接触,实施灭蚊灭蝇措施。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一旦出现不明原因死亡增多且有猪瘟类似症状,及时上报当地兽医部门。

 

  海关在行动

 

  随着动物及其产品贸易的全球化和国际人员往来日益频繁,非洲猪瘟从境外传入风险也与日俱增。为防止非洲猪瘟疫情从口岸传入,海关采取了以下措施:

 

  严格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非洲猪瘟疫区输入猪及其相关产品。

 

  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猪及其产品,一律做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加强对来自非洲猪瘟疫区交通运输媒介昆虫的消杀处理。

 

  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销毁处理。

 

  Tips

 

  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猪及其产品存在传播疫情的风险,为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及畜牧业健康发展,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勿携带来自疫区的猪及其产品入境。

 

  供稿单位丨宁河海关、动植物检验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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