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标准 » 进出境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8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36
导读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01-03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4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详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已公布的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2)。
  上述决定自2014年1月15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月2日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Regulations/201405/18/71.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