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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27    来源:商务部网站    浏览次数:452    评论:0
导读

2010年12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2010年12月2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见下表)。
 
    1996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03061900.10和03062900.00。1997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91.50%~201.63%。2009年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18次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2010年6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5.44%~41.95%。
 
美国对华淡水小龙虾尾肉作出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生产商
倾销幅度(%
西平奥派食品有限公司(Xiping Opeck Food Co., Ltd.)
9.39
上海海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Shanghai Ocean Flavor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41.92
北京中达联合进出口有限公司(China Kingdom(Beijing)import & Export Co., Ltd.)
18.87
徐州金江食品有限公司(Xuzhou Jinjiang Foodstuffs Co., Ltd.)
5.39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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