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12月1日起,天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其中,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生产经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取消的许可证件,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在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必要条件和评分依据。
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按照告知方式办理,不得将现场踏勘、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备案事项的办理环节和申报材料,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全面推行网上备案,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实现当场办结、只跑一次。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此外,为了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天津还明确表示将加强清单统一管理和严格执行清单。方案规定,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落实“非禁即入”要求。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