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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3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44    评论:0
导读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共27大类551批次食品,共检出11批不合格食品。

   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保健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共27大类551批次食品,共检出11批不合格食品,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保健食品47批次、餐饮食品120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3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调味品40批次、豆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9批次、蜂产品8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21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肉制品8批次、乳制品13批次、食品添加剂1批次、食用农产品13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7批次、蔬菜制品2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水果制品28批次、速冻食品7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饮料1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食糖2批次、罐头1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其中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2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蜂产品不合格、1批次糕点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1.湟源嘉宴餐厅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极性组分检出值为75.6%,标准规定≤27%。

  2.湟源城关香约麻辣烫销售的米粉,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298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3.循化县白驼精品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淄博明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威远镇宝春大肉铺销售的牛肉,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地塞米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地塞米松检出值为0.81μg/kg,标准规定≤0.75μg/kg。

  5.循化县祥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为山东莘县时达食用菌有限公司生产的腌渍食用菌,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9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6.海南州百佳民族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标称为益阳茶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茯砖,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氟检出值为581mg/kg,标准规定≤300mg/kg。

  7.化隆县群科镇千里香茗茶干果饮料销售、标称为湖北省洞庄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砖茶,经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检验,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氟检出值为582mg/kg,标准规定≤300mg/kg。

  8.河南县源康一站式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会宁金之源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香醋,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30 g/100mL,标准规定≥ 3.50 g/100mL。

  9.西宁市城东区鹏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西清泉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泉香醋 酿造食醋,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3.82 g/100mL,标准规定≥ 4.50 g/100mL。

  10.门源百里花海蜂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门源百里花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油菜蜂花粉,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铅(以Pb计)检出值为0.62mg/kg,标准规定≤0.5mg/kg。

  12.门源回族自治县盐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为河南省双福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怡蛋糕,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丙二醇检出值为4.01 g/kg,标准规定≤3.0 g/kg。河南省双福马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检验项目.docx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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