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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一年扣满25分要被查封 深圳对餐饮业实行累计记分监督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3    来源:深圳特区报    浏览次数:340    评论:0
导读

开餐馆和食堂的老板们要注意了!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深圳市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从1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记分管理,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5分以上(含25分)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查封其经营场所。

  深圳特区报2020年01月03日讯 开餐馆和食堂的老板们要注意了!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深圳市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从1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单位实行记分管理,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5分以上(含25分)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查封其经营场所。

  该《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记分: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2分、1分;在同一次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记分的,应当分别累计计算;餐饮服务提供者同一种违法行为涉及检查表两项以上记分标准的,应当按照最高分值的条款记分,不重复记分;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次检查中存在相同或不同种违法行为的,每次均应当记分。餐饮服务提供者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分数的记录日期应当与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日期保持一致。

  《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年度记分周期内的违法行为实施分级分类评定管理,本年度记分周期初始,尚未被违法记分的,初始列为甲级;本年度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0分的,降为乙级;本年度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0分的,降为丙级;本年度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25分以上(含25分)的,降为丁级。餐饮服务提供者被降为丁级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实施查封,并向社会公告。

  记者日前从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获悉,为了认真执行该《办法》,该局已经通过各种形式向餐饮单位宣贯,希望他们认真落实《办法》,做好自检自查。同时,该局已专门办班,培训执法人员,切实保证打分客观、科学、公开、公正。随后,记者随机走访了几家餐饮店,企业负责人表示,会认真配合。顺德佬企业负责人表示,“我们已经从网上看到了相关文件,正在安排企业员工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学习,并做好自查自纠。”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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