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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曝光多起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30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数:480    评论:0
导读

记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和行业协会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截止1月29日12时,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派出执法人员16436人次,检查单位19955家,受理市场价格投诉举报2776件,其中已现场责令改正66件,查实并立案26件,并就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9日讯 记者了解到,近日,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和行业协会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截止1月29日12时,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派出执法人员16436人次,检查单位19955家,受理市场价格投诉举报2776件,其中已现场责令改正66件,查实并立案26件,并就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严肃查处高价销售口罩行为
 
  1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兰陵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国药控股国大药房(莲花山城店、城市花园店、金盾店)、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兰陵新华路店)、兰陵县同益堂药店(兰陵路西段路南)、兰陵县同仁药店(会宝路中医院对过)、兰陵县康宁药店(贾庄中心街)等五家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五家企业均存在高价销售口罩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对上述五家医药企业给予罚款共计12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国药控股国大药房60万元、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20万元、兰陵县同益堂药店20万元、兰陵县同仁药10万元、兰陵县康宁药店10万元的处罚。
 
  严肃查处哄抬蔬菜价格行为
 
  1月27日,龙口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龙口四店、五店进行检查,发现两店销售的大白菜涨价前价格为4.98元/千克,涨价后为9.96元/千克;韭菜:涨价前价格为17.98元/千克,涨价后为67.98元/千克;黄圆葱:涨价前价格为4.98元/千克,涨价后为9.98元/千克,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拟对两店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四店拟罚款50万元;五店退还多收价款,拟罚款50万元。
 
  未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价格监督执法力度,对发现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回应群众关切。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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