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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在武汉!朋友圈还有人在公然贩卖野生动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31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浏览次数:288    评论:0
导读

其实不仅在武汉,不少地方都有很多不法分子进行盗捕、贩卖野味的生意,对于他们来说,不仅一本万利,而且不愁销路。记者通过环保志愿者懿丹提供的线索了解到,微信名为“龙腾养殖珍禽和种植水产交易服务”的经营者,在疫情暴发后,仍在朋友圈大肆贩卖野生动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各方的心,1月23日国家林草局发布消息,部署疫情防控措施,包括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
 
  据国内权威专家推测,此次肺炎疫情,极有可能源自武汉市华南海鲜批发市场,武汉市最先通报的数个病例,均曾与该海鲜市场有过接触。1月20日晚,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院士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从各方面的初步流行病学分析,病毒实际上通过野生动物传到人,这是比较大的可能。它的源头是什么动物,基本上还不清楚。可能性比较大的,比如说像竹鼠、獾这一类。将病毒传染给人的到底是什么动物?最终需要医学研究数据,但极有可能与食用野味有关。
 
  武汉华南海鲜市场关闭 当地买卖野生动物行为屡见不鲜
 
  在湖北武汉的华南海鲜市场,各种野味明码标价,该市场已在1月1日被关停。尽管这一市场已经关停,各类线索显示,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在武汉屡见不鲜。记者在微博上就发现,一个名为武汉放生护生会的民间组织,十年间一直不间断地从多家市场购买野生动物和其他动物用于放生。
 
  就在1月份他们还从武汉白沙洲、大东门等其他市场购买野生动物,其中包括刺猬、狗獾、鸬鹚、灰鹤等。在目前病毒宿主尚未查明的情况下,购买接触如此大量野生动物隐患重重。
 
  朋友圈大肆贩卖野生动物 号称年收入近百万!
 
  其实不仅在武汉,不少地方都有很多不法分子进行盗捕、贩卖野味的生意,对于他们来说,不仅一本万利,而且不愁销路。记者通过环保志愿者懿丹提供的线索了解到,微信名为“龙腾养殖珍禽和种植水产交易服务”的经营者,在疫情暴发后,仍在朋友圈大肆贩卖野生动物。在其朋友圈中可以看到这些字样:“连锁、团队、年收入近百万”等。图片里还有即将送上餐桌的被扒了皮的竹鼠,不禁让人毛骨悚然。
 
  从朋友圈可以发现,该经营者1月份仍在“加班加点”地进行果子狸、竹鼠等动物的加工屠宰工作,并准备发往广东、浙江、湖南等地。
 
  在朋友圈截图中,记者发现,该经营者的地址是在广东,但是口音却是中部地区方言,有环保志愿者提供线索,他是湖北人,开的是全国加盟店,在武汉华南海鲜市场内也有一家连锁分店。谁要做野味,就可加盟他的店,他不仅提供货源,还负责办证,办证收费2万元。
 
  黑龙江冬季盗猎野生动物现象依然严重
 
  而据环保志愿者秀杰提供的相关信息,在东北地区有些人的年货里,野味可是一份特殊的“礼物”,售卖野味成了一项暴利买卖。冬季大雪封山时节,是捕猎野生动物的高峰期,也是打击盗猎的紧迫期。在黑龙江地区的山林中,非法捕猎者的目标有野猪、鹿、狍子、野兔、野鸡等,在盗猎现场能看到包括套子、夹子等各类捕猎工具。
 
  有利可图,良心就不会痛吗?
 
  山东农业大学动物源人兽共患病研究中心教授柴同杰表示,从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尤其公共卫生的角度看,要禁止捕杀和食用野生动物。许多野生动物如果子狸、蝙蝠等等可能携带多种病原如狂犬病病毒、尼帕病毒、冠状病毒等,导致如2003年SARS非典型肺炎的烈性传染病。
 
  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我国有什么样的具体法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在此提醒公众,应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对盗猎、售卖野生动物,包括对网络上展示捕杀野生动物的视频和销售行为,都应该及时进行举报。

(本文综合央视财经客户端信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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