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和个人组织、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对于已经订餐的,应取消或延期举办。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的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聚餐活动应取消或延期举办
群体性聚餐可能造成肺炎疫情扩散的危害性,也是市民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
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言楷介绍,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卫健委、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通知》,明确要求: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和个人组织、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对于前期已经订餐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尽快与订餐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取消聚餐活动或延期举办。同时,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在疫情防控阶段不得承办包括节日宴席、生日宴席、升学宴席等任何形式的农村集体性聚餐活动。
严防疫情通过餐桌扩散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中,切断传播途径是控制疫情蔓延最有效的手段之一。目前已经确定,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以通过人与人直接的接触进行传播,群体性聚餐等人群聚集活动会明显增加疫情传播的几率,给防控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在本市餐饮服务领域禁止群体性聚餐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相关单位要将《通知》要求贯彻到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广泛宣传,最大程度减少餐饮环节群体聚餐数量,严防疫情通过餐桌扩散。”该负责人表示,本市将通过12345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违反上述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对举报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的行为,要迅速核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不得现场加工宰杀活禽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言楷表示,餐饮服务经营者是餐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履行五项规范操作,特别提出不得在经营场所内圈养、宰杀和加工活的禽畜类动物;不得在门店及第三方餐饮平台上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此外,餐饮服务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每日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发热、咳嗽、腹泻、手外伤等症状,要立即调离工作工位,必要的隔离治疗并上报属地疾病控制部门;保证操作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动物性原料、植物性原料、水产原料以及生品、半成品、成品要分开操作或贮存,避免交叉污染;餐饮具和工用具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使用化学消毒的,要保证消毒流程和消毒液浓度配比正确;使用物理消毒的,要保证消毒设备作用时间和消毒温度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