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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 来看看你的复工复产时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316    评论:0
导读

  由于疫情还没有全面控制下来,所以为了避免大规模地人员流动,很多企业从年前开始就一直处于停工状态。那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是什么时候?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由于疫情还没有全面控制下来,所以为了避免大规模地人员流动,很多企业从年前开始就一直处于停工状态。那疫情后企业复工复产是什么时候?一起来看看吧。

  在9日举行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举行的第十二场新闻发布会上,省工信委有关负责人就我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有关要求作出解读:

  错峰复工复产主要分为三个时间节点:

  第一个时间节点是2月3日起正常复工复产的;

  第二个时间节点是2月中旬陆续复工复产的;

  第三个时间节点是2月下旬陆续复工复产的。

  涉及城乡运转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工业企业,尚未开工的应于2月10日前后立即开工。

  城乡运转必需包括水、电、热、气供应等社会运转保障企业;

  疫情防控必需包括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医疗器械、相关药品以及上下游配套的原辅材料、重要设备生产,重要医用物资收储,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群众生活重要生活必需品骨干企业。

  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要复工复产的食品生产企业:提前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复工复产,同时要坚决做到省防指第6号公告中提出的“十个必须”要求,即复工复产必须提前报备,生产用工必须合理配置,人员返岗必须严格检验,员工在岗必须实时防护,办公作业必须分界划线,用餐住宿必须适度分散,重点区域必须定期消毒,发现疫情必须及时报告,疑似人员必须立即隔离,密接人员必须严密排查。

  市市场监管局也于2月9日出台了相应指导意见,全力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关键词: 食品生产,疫情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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