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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人大紧急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 专家呼吁野味全面禁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185    评论:0
导读

新冠疫情之下,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介绍:当前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够,野味市场泛滥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

  新冠疫情之下,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介绍:当前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够,野味市场泛滥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

  野生动物保护法最近一次修订在2016年,修改后增加了“禁食”规定,不过范围仅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换句话说,不在此范围内的“野味”都是可以合法食用的。

  然而,病毒从不挑剔野生动物的保护等级,市面上大量没有经过检疫的野生动物曾经或即将进入消费者的口腹。已有多位院士、学者联名呼吁,通过修法,将“禁食”范围扩大至所有野生动物。
 
  时隔四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启修法

  距离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最近一次修订后4年,新的修法计划又被提上日程。

  南都记者获悉,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增加列入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快动物防疫法等法律的修改进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透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工作,以依法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

  他表示,当前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没有坚决取缔、关闭,甚至在很多地方,野味市场泛滥,相关产业规模很大,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

  现行法律: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都能吃

  17年前,野生动物引起的SARS曾给公众敲响警钟,而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也被指极有可能同样来源于食用野生动物。

  长期以来,“野味”为何一直存在于人们的餐桌之上?

  按照现行法律,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可以合法食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配套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1989年开始实施。法律规定,野生动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I级和II级)、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经过几次修订,在2016年修订后增加“禁食”规定,不过纳入“禁食”范围的仅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和不在以上名录内的野生动物并不在禁食范围之内。

  然而,病毒并不会挑剔宿主动物是否受保护,蝙蝠就是例子之一。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团队梳理各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名单发现,仅有湖南(22种)、海南(7种)、天津(1种)把蝙蝠纳入到了地方重点名录里。在其他省份,对蝙蝠保护基本无法可依,可以肆意捕捉、贸易和食用。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保护主任赵翔告诉南都,三有动物名录共有1480种陆生脊椎动物,远远多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例如果子狸、獾、刺猬等可能携带病毒的野生动物,并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里,它们可以合法地登上餐桌,给公共卫生安全埋下了隐患。

  赵翔介绍,目前已知的不在以上国家重点、地方重点和三有名录内的野生动物还有1000余种,这些动物更加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依据。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更新滞后

  据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确定,不过,该名录自1989年实施以来,仅于2003年进行过一次微调。去年,国家林草局拟调整名录,修订稿拟收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72种,相比现行的342种大幅增加,不过修订版还没有正式公布。

  业内普遍认为,该名录更新滞后,导致许多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现行法律法规不匹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长秋认为,《刑法》针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专门设置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对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则完全没有涉及。因此即便这类行为客观上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例如2003年的SARS危机与如今的新型冠状病毒之害,其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也不能够被处以刑责。“这使得刑法这一最具有强制力和调整效能的部门法难以介入对野生动物的全面保护。”

  刘长秋还表示,“没有买卖就不会有杀戮”,现行立法仅规定野生动物的猎捕、贩卖、加工等供应侧环节,在购买和消费的需求侧却没有采取应有的规制措施。

  野生动物检疫缺失增加卫生风险

  除了立法方面的规定,市场需求、监管执法漏洞也为“野味”交易提供了空间。

  以我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为例,非法贸易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2018年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发布的《印度穿山甲盗猎和非法交易调查报告》提到,印度偏远部落地区出售一只穿山甲获得的收入,等同于当地人四个月的平均收入总和。

  在中国也是如此。据媒体报道,在2016年查处的一起特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即将流向餐桌的“野味”价值高达上亿元。报道称:“穿山甲收购价格仅为几百元一只,可到了餐桌上,价格就高达近2000元一公斤,以一只穿山甲6-7公斤计算,仅一只穿山甲就能给产业链带来近万元的收益。”

  “野味”经济的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靠的是多个部门的协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从捕猎、驯养、售卖到登上餐桌的合法程序,需要林草部门核发的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经营利用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林业部门的审批给予商家发放营业执照,农业部门核发检疫证。

  繁多的手续看似在每一环节都设置了关卡,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漏洞。

  赵翔介绍,首先,法律规定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狩猎证以及驯养繁殖许可证仅需要县区级林草部门审批,林草部门除了核发证件,还负责行政执法,“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基层利益链非常复杂,很难避免灰色交易,这也给举报处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而另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很多时候只能查到商家的营业执照是否有野生动物的经营范围,以及经营利用许可证,很难再往上追溯到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猎捕证,这也减弱了市场监管部门执法的强度。

  此外,赵翔还表示:“野生动物的检疫证基本是缺失的。”目前农业部门制定的检疫标准都是针对家养动物,绝大部分野生动物因为缺乏对疾病和病原的研究,也只能按照最接近的家养动物来,很多野生动物类群(比如竹鼠)基本没有检疫标准可参考。“检疫技术的缺失也在增加食用野生动物的风险。”

  非法捕获野生动物“洗白”现象难监管

  实际情况中,野生动物交易从业者拥有的合法证件,还为“洗白”创造了条件。

  据悉,业内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有盗猎者将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先放到有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场所短暂笼养,再进入市场后就披上了合法的外套。

  一位在国内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工作的业内人士告诉南都告诉南都,实际中对“洗白”现象执法难度大。“例如,从外观上看,很难判断一头人工驯养的豪猪与一头野外猎捕的豪猪有何区别。

  另一方面,数量也是执法人员经常面对的难题。”经营利用许可证通常会明确具体可以销售的数量,但实际中很难判断该数量是否符合许可证的要求。“此外,对于驯养繁殖,初代动物繁殖后的数量、存栏量等数据统计模糊不清,实际中也很难与许可证明确的数量比对。

  此外,基层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普遍不足。上述人士介绍,他们的工作之一就是为基层人员进行野生动物基础知识的培训。”由于我国基础教育里关于野生动物的知识还不够丰富,许多基层执法者其实也和普通人一样,对野生动物的专业知识不太了解。“

  多位学者联名呼吁”禁食所有野生动物“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已有不少机构和业内人士呼吁”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通过法律明确”禁食所有野生动物“。

  1月24日,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创始人吕植教授牵头,征集了十九名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学者联名签字倡议,呼吁杜绝野生动物非法食用和交易。

  倡议提出:”控制甚至杜绝野生动物的食用和相关贸易,已经不仅仅是生态保护的需要,而且对公共健康的风险控制意义重大。“

  赵翔建议,修订后的法律规定禁食所有野生动物,同时增设”白名单“制度,经过科学评估和多方讨论,列出可以食用的”野生动物“清单,而非目前名录采取的”黑名单“制度。

  ”从执法角度讲,黑名单管理力度弱于白名单“,赵翔称,”给基层执法人员列出几百种不能吃的清单,和列出几十种可以吃的清单,执法难度是远远不同的。“

  还有声音指,”野味“难禁,实际上也反映了人们的观念仍停留在以”利用“为前提,而非”保护“。

  对此,19位联署者之一,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李振基表示:”许多野生动物在人类诞生之前已经存在,不是为人而生的,也不是天生就该被人所利用的。“他呼吁,敬畏自然,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生态系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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