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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天津市武清区知味浩烧鸡店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685    评论:0
导读

据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罚〔2020〕6号,天津市武清区知味浩烧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罚〔2020〕6号,天津市武清区知味浩烧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武清区知味浩烧鸡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天津市武清区知味浩烧鸡店
120222600124470
0
李浩
津武市监稽罚〔2020〕6号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自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4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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