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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穿山甲747公斤,男子在广州花都被提起公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5    来源:南方都市报客户端    浏览次数:310    评论:0
导读

2月20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南都讯  2月20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9年3月3日,被告人陈某某居间介绍同案人杨某某购买走私穿山甲(死体)747公斤。同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在国外购入穿山甲(死体)一批,走私回国内。同年6月24日,该批穿山甲(死体)刚刚运至花都区即被公安人员查获,现场起获穿山甲(死体)483只。经鉴定,均属哺乳纲鱗甲目穿山甲科穿山甲属马来穿山甲死体,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表示,穿山甲体内有多种寄生虫,还是很多病毒的中间宿主,例如眼下肆虐的新型冠状病毒。“危险”的它们却是世界上被贩卖最多的野生动物之一,过去十年至少100万只被猎杀。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起就把穿山甲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4年,中华穿山甲和马来穿山甲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被评为“极危”。 广州检察机关提醒: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任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任何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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