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食品工业网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永辉超市一天两遭通报 北京河南两地抽检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796    评论:0
导读

不合格样品中第8项显示,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靛厂路分公司经营的梭蟹(公),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靛厂路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8日讯 2月26日,多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不合格公告,永辉超市连续2次遭到通报。其中,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10期)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白酒、其他酒类、葡萄酒及果酒、黄酒、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禽类及副产品、蛋及蛋制品、糕点及面包、餐饮食品(餐饮具)12类食品54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31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第8项显示,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靛厂路分公司经营的梭蟹(公),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靛厂路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此外,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0年 第9号〕显示,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糕点、蛋制品、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17大类食品268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35批次,不合格样品48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第28项显示,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新乡新一街宝龙城市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0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丰台靛厂路分公司属于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旗下分公司,而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则是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辉超市”,601933.SH)全资子公司。而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新乡新一街宝龙城市广场分公司属于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旗下分公司,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也是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辉超市”,601933.SH)全资子公司。

  永辉超市是福建省在推动传统农贸市场向现代流通方式转变过程中培育起来的民营股份制大型企业集团。永辉超市成立于1998年,总部设在福建省福州市。永辉超市是中国500强企业之一,是国家级“流通”及“农业产业化”双龙头企业,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上海主板上市(股票代码:601933)。

  此前,永辉超市已经在疫情期间4次遭到通报。上海市场监管局2月12日公布2020年第5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上海松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售卖的正蟹(活)存在镉(以Cd计)超标的问题,检验结果为1.2mg/kg,而标准要求为含量≤0.5mg/kg。此次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月1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四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其中,案例二显示,2月5日,阜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永辉超市颍州万达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销售的沂蒙土黑猪带皮中方肉(49.8元/500克)为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特级品,与专柜明码标价签的“沂蒙土猪肉”不符。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构成采取抬高等级销售商品,变相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阜阳市市场监管局正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通告显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玉兰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滨海成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即食500克海蜇丝和1批次即食250克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月2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龙泉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cnffc.cn/news/202002/28/57839.html 。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web@cnffc.cn。
0相关评论
 

Copyright © 2011-2020 冷冻食品工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主办    络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维护

粤ICP备190617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