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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鱼可以吃!农业农村部发文明确将其列入水生动物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5    来源:第一财经    浏览次数:227    评论:0
导读

农业农村部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中华鳖、乌龟将按水生物种管理。这意味着,此前社会广泛关注的甲鱼能否食用的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可以吃了。
 
  农业农村部主管的中国水产杂志社官方微信号“中国水产”4日晚消息称,农业农村部当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3号)。
 
  通知明确,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
 
  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负责的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按照《决定》要求严格审批管理。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和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对于标识管理范围内的,必须严格执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未取得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甲鱼,学名叫作鳖,是常见的养殖龟种。甲鱼还有一些地方种,其中以原产于长江水系洞庭湖、鄱阳湖流域的最为出名,这就是中华鳖。
 
  日前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解释称,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播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为此将上述动物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
 
  深圳的这一说法,一度引发甲鱼养殖业界担心。
 
  多地龟鳖产业协会、养殖企业给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递交意见书,一些水产专家也发声呼吁,慎重对待上千亿产值、数百万从业人员的龟鳖产业。
 
  据不全统计,全国每年商品甲鱼产量约35万吨,年产值达500至600亿元,再加上苗种、销售流通、深加工、饲料等上下游产业链,年产值超千亿元,产业从业人员数百万人。
 
  在中华鳖养殖行业里已经摸爬滚打了40年的广东省龟鳖养殖行业协会原会长陈小石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么多年,中华鳖一直是作为水生动物产品来管理的,属于经济类的非保护水产品。”
 
  杭州市龟鳖行业协会的反馈意见反映,浙江有多个全国消费者认可的甲鱼品牌和甲鱼深加工企业,更有与甲鱼、龟鳖关联的上市公司,是浙江很大一部分农民的致富产业与生存产业。
 
  2月28日,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淡水鱼组组长、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水产病害重点研究领域首席科学家曾令兵在微信公号“中国水产”公开撰文表示,龟鳖等特色水产养殖业已成为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民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无数农民依靠特色水产养殖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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