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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查获各类野生动物530只!佛山发最严通告:最高判十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6    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次数:551    评论:0
导读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佛山警方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走私、收购、贩卖、运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5日,佛山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成效。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佛山警方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走私、收购、贩卖、运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5日,佛山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成效。

  1月23日至3月4日,佛山警方累计破获非法养殖、交易野生动物案11宗,抓获12人,查获国家保护动物共530只。

  典型案例

  2020年1月23日,佛山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某农副产品经营部开展突击检查,发现该档口存在销售猪獾、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2月25日晚,佛山警方在湖南省茶陵县某村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2020年2月初,佛山警方以清查方式在顺德区乐从镇沙滘南村一非法养殖场内将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招某抓获,查获100多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苏卡达陆龟。

  经审查,招某供认其自2018年至今,在明知将幼龟销售给无养殖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为非法行为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利益,其先后共非法销售了102只苏卡达陆龟(幼龟),总涉案金额约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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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佛山警方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购买、食用野生动物,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举报。法律规定,非法食用或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通告内容如下: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

  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三、依法严厉打击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六、依法严厉打击为非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场所、发布广告等交易服务的行为。

  七、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的行为。

  八、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因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九、依法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十、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涉野生动物工作任务的行为。

  上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从重处罚;构成其他行政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请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有关线索,共同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

  2020年3月4日
 
关键词: 疫情,走私,动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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