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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丰和红油豆瓣被检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508    评论:0
导读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56号),成都市郫都区绍丰和调味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绍丰和红油豆瓣被检出不合格。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56号),成都市郫都区绍丰和调味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绍丰和红油豆瓣被检出不合格。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绍丰和红油豆瓣(抽样单编号:GC19510000004033700,规格型号:500克/瓶;生产日期:2019/07/27;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涉及的生产企业:成都市郫都区绍丰和调味品实业有限公司。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编号:SLJG201901491)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5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绍丰和红油豆瓣480瓶,共计240公斤,货值1920元;已销售480瓶,共计240公斤;库存(未销售)0瓶,共计0公斤;召回456瓶,共计228公斤(因经销商已开箱做样品赠送其他经销商和被抽样,故有24瓶无法召回);封存456瓶,共计228公斤。当事人成都市郫都区绍丰和调味品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4日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6.00元(大写:叁佰叁拾陆元整);
 
  2. 罚款人民币55000.00元(大写:伍万伍仟元整);
 
  3. 没收2019年7月27日生产的绍丰和红油豆瓣(500g/瓶)19件(24瓶/件)。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由于工作人员在采购半成品时没有仔细核对德华豆瓣厂提供的数据和两厂所生产的调味品添加剂含量的要求的不同造成该批次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加强对公司员工的业务能力的培训,提高员工自身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定期考核,制定奖惩制度;加强公司员工管理,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把产品质量检验关,定期检测,做好自检工作,不合格产品绝对不出厂;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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