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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现代化组织创新路径有哪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1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421    评论:0
导读

2019年最重大的农业事件,可能是猪肉价格暴涨。猪肉价格暴涨,是因为生猪生产大减。生猪出栏减少了14943万头,下降21.6%(猪肉产量下降了21.3%)。

  2019年最重大的农业事件,可能是猪肉价格暴涨。猪肉价格暴涨,是因为生猪生产大减。生猪出栏减少了14943万头,下降21.6%(猪肉产量下降了21.3%)。

  不过,全国最大的五个上市公司养猪企业(温氏、牧原、正邦、新希望、天邦)的生猪出栏,却只是减少了6.9%。这五个企业生猪出栏数量占全国的比重一直快速升高,2017年为4.7%,2018年为6.3%,2019年为7.4%。这个事实,从一个侧面显示出了生猪产业组织创新的积极效果。

  也就是说,这些大企业在应对非洲猪瘟、环境整治和猪生产周期等不利影响方面能力较强,成效明显超过小农户。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大企业通过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了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和生产效益。

  以全国最大的养猪企业广东温氏集团为例。其采取的是“公司+农户/养殖场”的模式,公司向农户/养殖场提供的指导服务,涵盖了整个生猪生产的全过程,包括猪场建设方案标准、粪污处理、仔猪提供、饲料提供、药物保健、饲养技术、肥猪回收等。这实际上是一种封闭式委托养殖方式,公司根据合同向农户/养殖场支付养殖费用。农户/养殖场每养一头猪,通常可以获得稳定的养殖费用。

  温氏集团在应用技术研发方面实力很强,获得了几十项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和上百项发明专利。据说,有个养殖场场主,大学学的是畜牧专业,自认为懂行,就不听从公司一线技术人员的指导,而按自己的方法养猪,结果效果并不好。其实原因很简单,这不是一线技术人员的水平更高,而是他们使用的技术方案,是由专门的科研团队,以海量的生产实践大数据为基础而研发出来的,更有科学性。

  2013-2018年期间,温氏集团合作的养殖农户/养殖场数量,从1.74万个增加到2.07万个,而同期出栏生猪头数由1013万头增加到2230万头,平均每个养殖户/养殖场年出栏规模从583头增加到1077头。

  温氏模式的特点,是提供了一种多方共赢的模式:农民/养殖场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消费者获得稳定优质安全的猪肉供给;有效的粪污处理;对于公司来说,资金投入负担较小,养殖管理效率较高。

  这样一种“公司+农户/养殖场”的模式,是较为适合我国特点的,其突出的优点有:第一,技术先进,可以实现生猪饲养过程的现代化;第二,有利环保,通常每个养殖场在1000头左右,便于生猪粪污的处理和肥料化利用;第三,便于管理,投资与管理风险低,可以快速扩张;第四,质量可靠,安全保障高,有利于加工流通环节创立出产品品牌。

  在种植业方面,由企业牵头的合作社,也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创新模式。笔者在湖南考察过的两个稻谷生产合作社,就是很好的案例。

  这两个合作社,一个是由大米加工企业牵头成立的,另一个是由农资(化肥与农药)销售企业牵头成立的。而所组建成的两个合作社,却高度相似,都是为农民提供稻谷生产销售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工厂化育秧、机械化插秧、无人机植保、机械化收割、大米加工、品牌大米销售等。

  通过批量化采购农资、机械化作业等,可以显著减少生产成本,农民每亩可增收数百元。更重要的是,通过合作社集中了土地,大大扩大了经营规模,从而可以统一种植优质稻谷品种,统一加工出优质大米,建立起合作社的优质大米品牌。稻谷单产减少了一些,但是大米销售价格却可以大大提高。普通的大米,每斤只能卖2元钱,而合作社生产出来的优质大米,却可以卖到每斤5元、10元乃至20元,真正实现了优质优价。农民增收,合作社增收,消费者对优质大米的需要得到了更好的满足。

  大田种植合作社的运作,在市场机制之外,通常还需要政府的支持。一是国家的农机具购置补贴——成立合作社之后,一定要采用更多的作业机械,以代替人工;二是国家对土地整理(标准化农田建设)的补贴。这是机械化作业的必然要求。

  除此之外,在一些地方,还需要村组织的有力支持。要把村里的土地连片集中起来,也并不容易。村民们总会有些不同的想法,有的愿意加入合作社,有的不愿意,尤其是在开始阶段。村组织出面做协商协调工作,很有必要,也很有效。这包括采取一定的方式,把那些暂时不愿意加入合作社的村民的地块,置换调整出来,让合作社的地块能够连片成规模,以及统一协调利用好土地整理等。未来,村组织在这个方面的职能,会日益重要和突出。合作社的牵头企业,通常不太适应与很多的单一农户打交道。

  近年来,还有一种农业组织创新模式,尽管还不普遍,但也很有意义。这就是CSA(CommunitySupportedAgriculture社区支持农业)。这种模式,始于瑞士和美国。其目的是建立起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联系,大部分是生产者发起的,也有些是消费者发起的。消费者需要提前支付生产费用,通常是生产有机食品。其相当于有机食品的消费者订单农业,或者会员制农业。我国有的地方,在优质稻米、古茶树、蔬菜、荔枝等方面,也出现了类似的组织。本来,有机食品就是非常小众化的,再加上与消费者的直接联系,就更加小众化了。

  不过,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种新的农产品直销模式,其借鉴和拓展了CSA(社区支持农业)概念,也叫新农人/新零售。在形式上,是加工流通企业出面,把生产者和消费者连接起来:在产地,建立生产合作社,组织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在销售区,通过城市消费者兼职发展会员,直销产地产品,例如东北某县的大米。这种方式,建立起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直接联系,使得产品有可追溯性,满足了消费者的食品质量安全需要。有的企业还组织消费者会员到产地考察观光,更增加了些农耕文化和趣味性因素。有关企业,一经试水,便取得了快速发展。

  我国类似的农业组织创新,还有很多,还会出现更多。其本质是,如何在小农户条件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组织创新,找到符合我国国情的可行路径,把最新的现代科技成果,全面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去,从而不断提升生产现代化水平,提高生产质量,更好地满足城市消费者对美好食物的需求。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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