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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五一”期间食品安全消费的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30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706    评论:0
导读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外出旅游、参加宴会、家庭聚餐等集体用餐机会增多,且正值春、夏交替,气温逐渐升高、湿度开始变大,细菌滋生繁殖逐渐活跃,易导致食物霉变、变质,从而诱发食品安全事故。在此特别提示您注意食品安全,欢度小长假。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外出旅游、参加宴会、家庭聚餐等集体用餐机会增多,且正值春、夏交替,气温逐渐升高、湿度开始变大,细菌滋生繁殖逐渐活跃,易导致食物霉变、变质,从而诱发食品安全事故。在此特别提示您注意食品安全,欢度小长假。
 
  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签、认证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选择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规范食品销售点选购食品并索要发票,以便溯源维权。
 
  餐饮消费时,要尽量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馆就餐;选择烧熟煮透、感官性状正常的食物,谨慎食用凉菜和生食海产品、熟食制品等高风险食品。
 
  外出、旅游就餐或网上订餐,应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量内外环境整洁的餐饮单位就餐。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尤其是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不食用 “野味”,尽量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
 
  在餐饮单位就餐后,应保留好消费凭证,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及时就医,并与就餐单位取得联系,并向当地卫健委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注意保留好剩余食品和吐泻物,交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调查认定。
 
  节日期间各级市场监督部门会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4月30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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