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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首批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潍坊惠康食品添加剂超标2人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3    来源:齐鲁网    浏览次数:164    评论:0
导读

近期,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全社会释放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2日讯 近期,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全社会释放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潍坊市惠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对潍坊惠康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加工风味散装鲅鱼、银鱼产品过程中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日落黄,货值金额共计11.93万元。
 
  本案已依法移送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区分局立案侦查,并由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潍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潍坊惠康食品有限公司刘佃明、神相玲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刘佃明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神相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2月20日,潍坊市市场监管局对潍坊惠康食品有限公司、刘佃明、神相玲做出行政处罚:吊销潍坊惠康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刘佃明、神相玲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东营市保罗商贸有限公司、东营区云超烟酒综合商店涉嫌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0年4月1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东城某超市经营的绿豆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富马酸二甲脂项目不合格。东营市市场监管局顺藤摸瓜,对该批次绿豆饼的供货商东营保罗商贸有限公司和东营区云超烟酒综合商店进行了追踪调查和检查,对发现的涉案不合格产品进行查扣。
 
  4月7日,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东营市公安局以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目前共扣押涉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绿豆饼1600千克,涉案货值金额2.4万元,公安机关依法对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超市立案调查。
 
  聊城市临清市福源商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和未按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标示存放案
 
  2019年12月13日,临清市市场监管局与临清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联合对临清市福源商行仓库检查发现:初元中老年高钙复合蛋白饮品1153箱,生产日期被涂改为2020年1月1日;初元美杏人复合蛋白饮品520箱,已超过食品保质期并且和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一起存放。
 
  2020年1月21日,临清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和用于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工具,罚款20.6万元。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敬告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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