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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6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浏览次数:846    评论:0
导读

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品销售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近日,内蒙古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

  本报讯   为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障食品销售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近日,内蒙古阿拉善盟市场监管局采取五项措施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行为。
 
  首先,严格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责任。全面指导和严格监督经营者切实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定时清理、过期及不合格食品销毁等一系列法定义务;把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货关,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证照真实有效、产品质量合格;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落实追溯制度,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可靠,来源可溯。
 
  其次,突出重点,完善监管机制。集中力量、密切监管大中型超市、母婴专卖店、药店等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巡查,建立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从入市、交易到退市的全程监管机制,结合集中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销售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质量监管方面,定期检查库存和卖场乳粉,严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过期、变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做好定期检查和问题乳粉处理记录,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求及时对经营者进行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专区销售方面,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或专区提示牌,要求经营者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执行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严格存储方面,要求经营者严格按照标签注明的条件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储存条件不合格的经营者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清单管理方面,督促经营者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或专柜显著位置张贴《内蒙古自治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规范管理清单》,增加经营环节监督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积极向群众宣传普及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民众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防范意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最后,在重拳打击,严查违法行为方面,保持高压态势,对无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格的,一律予以取缔;对不合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不主动退市和责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表面上退市实际继续销售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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