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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3    来源:中国质量报    浏览次数:609    评论:0
导读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本报讯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展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适用于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部分低风险食品类别生产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事项。部分低风险食品类别包括大米、其他粮食加工品、干制食用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代用茶、糖果、水果干制品、小麦粉、蔬菜干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挂面、食糖、味精、淀粉糖。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申请新办、延续或变更的,按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据悉,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统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告知承诺书式样。各相关审批部门将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事项在办公场所、官网公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承诺书的,审批部门当场受理并办理审批,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审批部门在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被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食品生产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许可方式。撤销、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应由审批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负责实施,并在官方网站上公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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