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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2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3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61    评论:0
导读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类食品19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99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类食品192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99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万州区钟鼓楼陈学兰蜂蜜店销售的、重庆佳酿蜜蜂养殖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深山土蜂蜜,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云阳县小于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云阳县岐阳关山泉水厂标称生产的桶装饮用天然水(阳关山泉),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奉节县尚之佳超市销售的、重庆市奉节县馨垚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巧手豆干(麻辣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忠县俊峰超市销售的、重庆市世湖圆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老川江情牛肉干(沙嗲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杜公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杜公酒(中华诗圣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江津区永津农贸市场徐永祥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农贸市场大门2号韩业香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重庆市梁平区礼让镇新城路51号附51号万文琼销售的甜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梁平区省大钱食品超市销售的豇豆,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开州区家安副食经营部一分店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温洲商业城菜市场内曾亚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农贸市场门面(固定摊位)30号钟恒昭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滨江路41号1-1张基伦销售的黄腊丁,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垫江县鸿发百货超市销售的西芹(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重庆双冠商贸有限公司镇安分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重庆市双源合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陈家坝15号C区56-57号万俊伯销售的,来自临沂振亚食品有限公司的冻猪寸排(冷冻),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重庆市驰翰柠檬开发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柠檬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市奉节县汤老二牛肉干厂标称生产的牛肉干(五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市南川区文康火锅店使用的餐具筷子和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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