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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食用人参产品的进口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8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浏览次数:984    评论:0
导读

2020年8月1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1091302200号函,预告修订《复合输入规定含F01货品分类号列表》。

   2020年8月1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1091302200号函,预告修订《复合输入规定含F01货品分类号列表》。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在列表中增加货号1211.20.10.00-7-吉林人参、1211.20.90.00-0-其他人参根,并规定了两种产品的进口条件为839,在进口新鲜的食用吉林人参和其他人参根时,应依照F01规定办理,并于进口申报时填列502规定免证专用代码,如未取得主管部门进口许可文件,不得进口上述两种食品。
 
  该公告的意见反馈期为60天。
 
关键词: 进口,人参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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