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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你点我检”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8    来源: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62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发挥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参与和监管作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自8月18日起,由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牵头在烟台市范围内开展“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该项工作将于9月15日前全部结束。“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也是“2020年度市场监管科技周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科技周活动期间,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实验室将面向公众开放至8月底。

  为进一步发挥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参与和监管作用,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自8月18日起,由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牵头在烟台市范围内开展“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该项工作将于9月15日前全部结束。“你点我检”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也是“2020年度市场监管科技周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科技周活动期间,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实验室将面向公众开放至8月底。

  本次抽检依据民意调查表中的民众意愿,从80个食品种类中选取民众最关注的20个食品品种进行抽检,每品种5个批次,共计100个批次,承建机构为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抽检主要涉及的食品品种如下:大米、挂面、面粉、馒头、花生油、大豆油、料酒、包装饮用水、果蔬汁饮料、速冻水产品、白酒、啤酒、果酒、葡萄酒、韭菜、芹菜、苹果、梨、猪肉、牛肉。

  抽样区域以我市销售的食品(食用农产品)为主,适当对本省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抽检。抽样场所为销量较大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抽取食用农产品时要有监管人员陪同。抽样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规定执行,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

  烟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将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版)》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开展检验工作。检验过程必须做好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的客观、准确。完成检验后及时、规范地将抽检信息录入国抽系统,并将检验数据和检验分析报告报送市局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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