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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5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4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26    评论:0
导读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28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5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28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5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购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彪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酱(香辣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江苏零食工坊连锁食品有限公司南京万寿村店销售的标称含羞草(江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含羞草(江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南京市溧水区丰瑞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九制陈皮,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四、南京乘风破浪时餐饮有限公司浦口区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南京市溧水区浅草屋烤肉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蘸料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南京市玄武区个体绿色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七、南京市江宁区嘉嘉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八、南京市浦口区国翠牛羊肉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宜兴市宜芳山羊养殖服务专业合作社宜芳山羊屠宰场生产的羊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九、高淳县漆桥镇福美水产品店销售的鲫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悦锐奇食品销售(南京)有限公司销售的洋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南京市江宁区康立祥猪肉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临沂市泽润肉制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肝,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二、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南湾营集贸市场海鲜区内单其明(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南京市江宁区涵宇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2020年第35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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