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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食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7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53    评论:0
导读

9月16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迎国庆、保安全、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办的社会影响力大、安全风险大、涉案金额大、警示作用大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9月16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迎国庆、保安全、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办的社会影响力大、安全风险大、涉案金额大、警示作用大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2020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省局部署安排,聚焦重点严格监管,聚焦主责严厉执法,聚焦主要行业领域严抓整治,正秩序保安全守底线,始终保持高昂斗志、顽强作风、铁腕治乱、雷霆打击,相继开展了打击非法制售防护用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长江禁捕打非断链、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10余项执法行动。
 
  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各类市场主体200余万家次,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查4.1万批次、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291批次,查办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违法、假冒侵权等各类案件1.17万件,涉案金额1.16亿元,罚没金额7283.33万元。
 
  典型案例如下:

  一、陈某涉嫌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0年6月10日,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局联合公安机关在常德城区及周边捣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工厂1家、销售窝点3处、仓库2处,扣押各类胶囊、固体饮料等食品25万多粒(条),抓获嫌疑人员19人,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在购进含有他达拉非、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的产品之后,安排犯罪嫌疑人陈某驰、李某昌等人按比例添加到予锦囊(男用)、予颜蕊(女用)等产品以及其他公司委托、贴牌的食品中对外销售。自2018年以来,累计销售金额达1.2亿元。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0年7月1日,湘潭市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某食品有限公司冰柜中待售的70支“美佳乐”牌糯米冰棍,已超过保质期40天。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6月16日购进1560支(含附赠件360支)“美佳乐”牌糯米冰棍,生产日期均为2019年5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购进后以2元/支零售和1元/支批发的价格对外销售。湘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山泉水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桶装饮用水案
 
  2020年7月15日,湘西州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监督抽查发现,保靖县某山泉水厂生产的批次为2020-06017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湘西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48元违法所得、罚款5.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某干货店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无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案
 
  2020年6月15日,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管局在某干货店发现 “红尊红栗油火锅底料”12包,生产日期为2020年03月08日;“高榆香辣龙虾调料”39包,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红尊红栗油火锅底料”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是安排员工涂改后虚假标注的。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黄某启销售白酒红酒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6月20日,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在高塘岭镇中心小学旁民房仓库中,现场查获黄某启经营的“天之蓝”“剑南春”“水井坊”“国窖1573”“五粮液”“小糊涂仙”“海之蓝”等品牌白酒673瓶,“南谷城堡”红酒48瓶,涉案货值16.3万元。经商标持有人对上述批次白酒、红酒进行鉴别,结论均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红酒。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刘某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月13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位于沙坪街道自安村218号的一民居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有已经封箱好的贵州茅台酒、五粮液等假冒高档白酒成品358箱、假酒原料绵竹大曲6箱、相关制假的包装材料和标签等物品17袋,涉案被侵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家白酒厂家出具了鉴定证明,结论均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货值金额210.0132万元。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0年6月1日,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管局在荷塘区明照街道东园村一隐蔽民房内检查发现,唐某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并使用工业松香给猪脚、猪头等冷冻肉类食品拔毛。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猪头50公斤、猪头皮30公斤及工业松香等物品。经查,当事人累计使用工业松香加工肉类食品3798.1公斤,涉案货值6.3725万元。株洲市荷塘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某奶粉店涉嫌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案
 
  2020年5月22日,邵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奶粉店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外包装上未标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后在实体店销售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没有在我国取得注册。共销售65罐,涉案货值金额1.9672万元,违法所得2226元。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奶粉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26元、处货值金额十倍的罚款19.672万元。
 
  九、某店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3月26日,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委托对张家界市某店经营的黄鸭叫鱼进行国家监督抽查,经检验,孔雀石绿实测值7.14ug/kg(微克/公斤),国家规定孔雀石绿为禁用药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从某市场水产批发中心采购并销售上述黄鸭叫鱼27.6斤。张家界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没收违法所得543.30元,罚款12万元。目前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章某等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6月13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与公安部门对郴州市烟酒市场联合检查时发现,章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印制标有茅台、五粮液、国窖1573、红坛酒鬼、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水井坊、剑南春等注册商标的白酒标签和包装盒、包装箱共计9600件,在其生产加工的白酒上使用3300余瓶,涉案案值3000余万元。章某等7人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对章某等7人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深挖中。
 
  十一、某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84消毒剂产品案
 
  2020年2月,衡阳市衡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省局监督抽查报告,发现衡阳某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84消毒剂产品有效氯含量项目不合格,衡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衡阳某实业有限公司处罚款3万元,对湖南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处罚款2万元。
 
  十二、湖南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未经3C认证的汽车挂车案
 
  2019年12月,常德市桃源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湖南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6台汽车挂车无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召回的汽车进行了销毁并对该公司处罚款5万元。

  十三、湖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三无”口罩案
 
  2020年1月31日,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市长公开电话转交的群众举报信息,查获湖南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的159箱口罩,外包装为英文标识,无中文标识及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明,经检验,口罩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办理,郴州市检察院已批捕2人。
 
  十四、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案
 
  2020年6月3日,张家界市场监管局对某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经检验,该加油站销售的20吨车用柴油硫含量、闪点项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张家界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加油站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36.79万元。该案已移送至张家界公安机关处理。
 
  十五、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蒸汽锅炉案
 
  根据湖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系统警示:湘西州花垣县某公司在用的W17-113蒸汽锅炉超期未检。2020年6月3日,花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该单位未对该台锅炉进行定期检验。7月8日,花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十六、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案
 
  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小区在用22台电梯在2017年11月3日、2018年11月26日、2019年10月18日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后,均为不合格,但仍继续使用。2020年4月13日,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十七、某液化气站充装液化气钢瓶时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并作出记录案
 
  2020年4月29日,永州市祁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液化气站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充装液化气气瓶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并作出记录。5月28日,永州市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对当事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十八、福建省惠安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澧县安福分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2020年3月11日,常德市临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梅之缘小区电梯楼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正在使用的二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超期未检。4月7日,常德市临澧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对当事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供稿:执法稽查局)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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