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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生煎包竟添加含铝泡打粉,无良商家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0-29    来源:南太湖法院微信号    浏览次数:168    评论:0
导读

近日,湖州南太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王某明知生煎包等食品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仍在制作生煎包过程中添加含硫酸铝铵的泡打粉并出售,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说到生煎包,头顶芝麻小葱、香脆可口,不禁让人馋涎欲滴。可是,如何才能把生煎包做得松软香脆?一些不法商贩竟然在添加剂上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湖州南太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告人王某明知生煎包等食品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仍在制作生煎包过程中添加含硫酸铝铵的泡打粉并出售,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案情简介

  2017年,王某向赵某(另案处理)学习制作生煎包,赵某作为师父,将“技巧”传授给王某,告知他可在里面添加泡打粉(含硫酸铝铵成分),可使生煎包更加蓬松。

  “学成归来”的王某于2018年开始经营自己的早餐店,并使用从赵某处学来的“技艺”制作生煎包。果不其然,添加了含硫酸铝铵泡打粉后的生煎包松软饱满,王某的早餐生意也因此蒸蒸日上。

  含硫酸铝铵泡打粉

  2019年9月26日,市场监督部门对王某早餐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抽样检测,抽样的生煎包(面团)中铝残留量为498mg/kg,生煎包(肉馅)中铝残留量为278mg/kg,涉嫌刑事犯罪。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王某处扣押复配膨松剂(含硫酸铝铵的香甜泡打粉)2包。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品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禁止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食品中的硫酸铝铵有什么危害?

  王某在生煎包中添加的泡打粉含有硫酸铝铵,过量摄入铝离子,容易导致骨质疏松、贫血、老年痴呆、记忆力减退等症状。早在2014年,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王某明知生煎包制作中不能添加含铝泡打粉, 却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触碰法律底线,最终也受到了应有的制裁。

  商家切勿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在食品中添加明令禁止的添加剂或非食品生产加工的原料来伤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诚信、合法经营才是致富的正道。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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