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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0〕年第5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02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70    评论:0
导读

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贵南县茫曲镇君霞蔬菜店经销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0-08-30,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规定,毒死蜱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限量值应≤0.05mg/kg。
 
  (二)兴海县河卡镇建丽小卖部经销的猪肉,购进日期为2020-09-02,经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检验,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规定,氧氟沙星检出值为9.84μg/kg,规定不得检出。
 
  (三)西宁市城中区刘红水产店经销的乌鸡,购进日期为2020-09-09,经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氧氟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及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7.83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甲氧苄啶检出值为69.7μg/kg,标准规定≤50μg/kg。
 
  (四)西宁市城中区闫鹏飞水产批发部经销的乌鸡,购进日期为2020-09-10,经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甲氧苄啶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甲氧苄啶检出值为115.23μg/kg,标准规定≤50μg/kg。
 
  (五)祥驼蔬菜瓜果综合批发部经销的香蕉,购进日期为2020-09-05,经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腈苯唑不符合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腈苯唑检出值为0.178mg/kg,标准规定≤0.05mg/kg。
 
  (六)互助县奇果鲜生快捷超市经销的标称为青海乾宝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规格型号:310克/包,生产日期为2020-7-29,经兰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霉菌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规定,霉菌检出值为9200CFU/g,标准规定≤150 CFU/g。
 
  (七)乐都区柒加壹火锅经营店经销的标称为济源市金鑫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味苏打果味饮料,规格型号:350ml/瓶,生产日期为2020-06-20,经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103CFU/mL,1.3×103CFU/mL,1.2×103CFU/mL,1.2×103CFU/mL,1.1×103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
 
  (八)海东市恒超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为青海省七里寺天然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七里寺天然矿泉水,规格型号:360ml/瓶,生产日期为2019-05-08,经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界限指标-锶不符合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界限指标-锶检出值为0.167mg/L,标准规定为≥0.20mg/L(含量在0.20mg/L-0.4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C以上)。
 
  对抽检发现的8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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