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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部署2021年“双节”期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31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753    评论:0
导读

为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切实做好食品源头治理,守牢食品安全底线,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全省双节期间食品生产企业排查整治。

  为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切实做好食品源头治理,守牢食品安全底线,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全省双节期间食品生产企业排查整治。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勤、快、严、实、精、细”为标准,突出风险防控和隐患源头治理,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针对“双节”消费特点,以节日市场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肉制品、酒类、糕点、食用植物油、乳制品、饮料等为重点品种,以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对象,以食品生产企业集中区为重点区域,结合风险分级管理,加大“双节”期间食品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排查整治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
 
  同时,要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落实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原料生产企业完成“陕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确保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清楚合规、去向明确可查。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省内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包括各类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必须同时提供该批次原料核酸检测报告和货物业经消毒证明,方可入库、生产,凡是不能提供以上两种证明材料的,不得进入食品生产环节、不能上市销售。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健康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自我防范能力;畅通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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