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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法院2020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涉及食品化妆品领域2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3    来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浏览次数:161    评论:0
导读

为深入践行2021年“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主题,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合肥中院筛选出2020年度全市法院审理的十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以期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也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编者按:消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合肥法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妥善审理了一批关系民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引导人民群众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促进合肥市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为深入践行2021年“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消费维权主题,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合肥中院筛选出2020年度全市法院审理的十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以期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也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食品化妆品类案件如下:

  案例六:王某诉安徽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王某与安徽某公司订立《酒水购销合同》,约定安徽某公司向王某供应“飞天茅台”酒,单价1499元/瓶,王某支付了相应货款。后王某发现其收到的30瓶“飞天茅台”酒均系假酒,因双方就退款及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安徽某公司退还购酒款及支付三倍赔偿金。安徽某公司辩称其与王某之间未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假酒均系业务人员自行出售,王某应向业务人员索要退款及赔偿款。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王某作为消费者,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安徽某公司向王某出售假酒,应当向王某退还货款及按照三倍货款赔偿。

  【案例评析】随着公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白酒文化的影响,个人购买高端白酒已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消费行为。本案中,“飞天茅台”酒作为一种知名度较高的特殊商品,常年受市场追捧,作为生产商和销售商应当对商品的质量及商品的流通环节进行严格的把关,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要尽到审慎的查验及渠道管理义务,确保消费者能购买到符合其预期的真品。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也不能贪图便宜,对明显不合常理的销售行为要注意甄别,一旦发现有瑕疵等质量问题,应及时保存证据并积极与商家交涉或向有关部门主张维权。

  案例七:储某诉合肥市蜀山区某美容店合同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合肥市蜀山区某美容店员工向储某介绍称该美容店销售的“科立美”及“六度倾城冻干粉”均系与暨南大学有合作的公司研发生产,后储某购买了价值139380元“六度倾城冻干粉”及20000元的美容服务。储某在该店接受美容服务时使用了一次“六度倾城冻干粉”产品,不久脸部出现不适。后储某以合肥市蜀山区某美容店在提供服务和商品宣传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请该美容店退还所购买产品及服务支付的159380元并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款418140元。庭审中,合肥市蜀山区某美容店认可无论是“科立美”还是“六度倾城冻干粉”均与暨南大学无关。经法院与暨南大学核实,该大学亦从未与生产上述产品的公司有过合作。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合肥市蜀山区某美容店捏造虚假事实,在与储某订立服务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最终判令合肥市蜀山区某美容院退还储某购买产品、服务支出的159380元并按所购产品价款的三倍赔偿。

  【案例评析】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的需求日益增长,美容经济正成为继房地产、汽车、电子通信、旅游之后的又一个消费热点。因市场利润丰厚、体量巨大,市面上充斥着大量的美容产品和美容服务,令人眼花缭乱。消费者在消费时要理性看待商家宣传的效果,谨慎选择合格的美容产品和服务,方能为美丽加分。而作为商家要始终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如果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故意向消费者提供不合格甚至是具有危害性的产品和服务,必将遭到市场的淘汰和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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