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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9    来源: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次数:974    评论:0
导读

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春季气温回升,食品储存气候条件相应发生变化,不良饮食习惯、食物储存不当或误食不安全食品较容易引发食物中毒。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选择安全的就餐场所
 
  外出就餐时,消费者应选择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就餐,并索要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评定高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光顾无证摊贩。
 
  预防野菜中毒
 
  不随意采摘、购买、食用野菜,采摘野菜时,一定要注意附近是否有禁止采挖野菜的提示牌,不轻易采摘、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野菜,避免食用野菜中毒。
 
  预防毒蘑菇中毒
 
  春季是毒菇中毒多发的季节,购买蘑菇等食品时,应到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采购,不在散商游贩处随意购买,并保存好购物凭证。同时,要提高野蘑菇的鉴别能力,不随意采摘野蘑菇,尤其是不采购、不制作和不食用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蘑菇。
 
  预防发芽土豆中毒
 
  春季是土豆易发芽期,食用发芽土豆很容易引起食物中毒,请不要购买和食用发芽过多或皮肉大部分变为青紫色的土豆。
 
  预防河豚鱼中毒
 
  河豚鱼有很强的毒性,公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误食河豚鱼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预防措施
 
  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不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农家乐禁止加工制售野生蘑菇;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经许可严禁制售凉菜;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须洗净消毒;剩余熟食应冷藏贮存,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再食用前应烧熟煮透。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特别提醒
 
  广大市民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立即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不要乱服药物,以免延误病情;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例、剩余食品、呕吐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认定困难。
 
  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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