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政法队伍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榆树法院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部署,集中审理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犯罪案件。
3月31日,榆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三起“瘦肉精”案件,被告人贺某、李某、霍某分别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三起案件被告人贺某、李某、霍某明知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是国家禁止在饲料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依然置禁令于不顾,将“瘦肉精”掺入饲料中给其饲养的牛喂食。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三被告人均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食品安全涉及到原料供应、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对人民群众和整个社会都会带来巨大危害。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养殖户朋友:养殖过程中请务必遵纪守法,切勿因违法违规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致使自己身陷囹圄,悔恨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