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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5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263    评论:0
导读

2021年4月8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围绕宣传贯彻《条例》对于“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重要意义和《条例》修订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座谈。

  2021年4月8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围绕宣传贯彻《条例》对于“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重要意义和《条例》修订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座谈。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唐登杰,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国家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晓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景波主持会议,督查专员颜波出席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有关专家学者、中储粮集团公司等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     唐登杰指出,《条例》立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立法定位,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多年来实践经验成果,转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法律制度安排,明确了政府粮食监管职能的准确定位,体现了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最新理念,反映了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的现实要求,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他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从“国之大者”的政治高度,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执行好。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切实担负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张务锋指出,《条例》修订出台标志着粮食流通法治治理进入了新阶段。《条例》修订坚持党政同责、协同发力,首次在《条例》中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坚持为耕者谋利,明确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政策措施;坚持为食者造福,着力提高优质安全的粮食供给水平;坚持为业者护航,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他强调,要自觉增强依法监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快实现粮食流通依法监管的根本转变。     张晓强指出,《条例》修订立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粮食安全要党政同责,体现了走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有利于充分调动和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保障粮食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体现了落实解决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的人民至上原则;有利于坚持为食者造福,强化粮食流通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立法目的;有利于完善政策性粮食管理制度,强化粮食宏观调控,加快实现粮食流通治理由政策治理向法治治理的根本转变。     司法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立足各自工作职责和职能,对《条例》修订出台的背景、立法主线精神和相关制度内容、下步工作思路和建议等作了发言。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重大制度内容、如何贯彻执行谈了体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相关报道: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0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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