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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1年第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3    来源: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92    评论:0
导读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2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75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2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75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洛舍丰晟农贸市场费安琴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二)洛舍丰晟农贸市场陆法娥摊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三)洛舍丰晟农贸市场陆法娥摊位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四)湖州鲜豆豆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长兴浙北大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东鱼坊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重金属污染

 

  吴兴朱建忠水产品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吴兴区、德清县、长兴县、南太湖市场监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项目的说明-20210508.docx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508.docx

 

     3.食品抽检合格-2021050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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